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兽用中药、天然药物原料前处理技术指导原则

2018-01-29 转载 兽药图书杂志宣传之窗

 一、 概述 兽用中药、天然药物制剂的原料包括药材、中药饮片、提取物和有效成分。为保证中药、天然药物新药的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,应对原料进行必要的前处理。

  原料的前处理是指原料的鉴定与检验、炮制与加工。

  二、鉴定与检验

  中药材品种繁多,来源复杂,即使同一品种,由于产地、生态环境、栽培技术、加工方法等不同,其质量也有明显的差别;中药饮片、提取物、有效成分等原料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。为了保证制剂质量,应对制剂的原料进行鉴定和检验。检验合格后方可投料。

  原料的鉴定与检验以法定标准为依据,现行的法定标准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》与农业部颁发标准,同时也认可医药部门现行有效标准。无法定标准的原料,应自行制定该原料的相关质量标准,并按标准进行鉴定与检验。标准如有修订,应执行修订后的标准。

  多来源的药材除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外,一般应固定品种。对品种不同而质量差异较大的药材,必须固定品种,并提供品种选用的依据。当药材质量随产地不同而有较大变化时,应固定产地。当药材质量随采收期不同而有明显变化时,应注意采收期。

  原料质量标准若过于简单,难以满足新药研究的要求时,应自行完善标准。如药材标准未收载制剂中所测成分的含量测定项时,应建立含量测定方法,并制定含量限度,但要注意所定限度应尽量符合原料的实际情况。完善后的标准可作为企业的内控标准。

  对于毒性较大的药材应提供自检报告;涉及濒危物种的药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,并特别注意来源的合法性。提取物和有效成分应特别注意有机溶剂残留的检查。

  三、药材的炮制与加工

  炮制和制剂的关系密切,大部分药材需经过炮制才能用于制剂的生产。在完成药材的鉴定与检验之后,应根据处方对药材的要求以及药材质地、特性的不同和提取方法的需要,对药材进行必要的炮制与加工,即净制、切制、炮炙、粉碎等。

  (一)净制

  即净选加工,是药材的初步加工过程。药材中有时会含有泥沙、灰屑、非药用部位等杂质,甚至会混有霉烂品、虫蛀品,必须通过净制除去,以符合药用要求。净制后的药材称为“净药材”。常用的方法有挑选、风选、水选、筛选、剪、切、刮、削、剔除、刷、擦、碾、撞、抽、压榨等。

  (二) 切制

  是指将净药材切成适于生产的片、段、块等,其类型和规格应综合考虑药材质地、炮炙加工方法、制剂提取工艺等。除少数药材鲜切、干切外,一般需经过软化处理,使药材利于切制。软化时,需控制时间、吸水量、温度等影响因素,以避免有效成分损失或破坏。

  (三)炮炙

  是指将净制、切制后的药材进行火制、水制或水火共制等。常用的方法有炒、炙、煨、煅、蒸、煮、烫、炖、制、水飞等。炮炙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医药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。如炮炙方法不为上述标准或规范所收载,应自行制定炮炙方法和炮炙品的规格标准,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。制定的炮炙方法应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。

  (四) 粉碎

  是指将药材加工成一定粒度的粉粒,其粒度的大小应根据制剂生产需求确定。对质地坚硬、不易切制的药材,一般应粉碎后提取;一些贵重药材常粉碎成细粉直接入药,以避免损失;另有一些药材常粉碎成细粉后参与制剂成型,兼具赋型剂的作用。经粉碎的药材应说明粉碎粒度及依据,并注意出粉率。含挥发性成分的药材应注意粉碎温度;含糖或胶质较高且柔软的药材应注意粉碎方法;毒性药材应单独粉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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